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“上门服务”费用 标准的公示

为进一步满足广大患者出院后的护理需求,提升医疗服务的便捷性和延续性,经院长办公会研究,拟开展延续性护理上门服务。根据《巴医保规〔2024〕1号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《巴中市医疗服务价格(2022版)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周边县级医疗机构上门服务价格,现将我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“上门服务”费用标准的公示如下:

1.服务范围:延续性护理上门服务在20公里内服务费180元/人/次(含交通费、居民健康指导、医疗废物处置等费用),不含具体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。超出20公里,每增加1公里,加收3元,最高限价100元。

2.公示时间:2025年4月7日-9日(共3天)

若对公示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纪检监察室举报。(0827-6221360)

特此公示。

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

2025年4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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